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1/2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11月1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查内容及分工
主要调查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拥有量、作业面积、实际作业量等情况。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拥有量及作业面积调查,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实际作业量调查。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主要针对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组织和农户,及为其提供植保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农垦系统数据调查工作纳入所在省调查对象范围。本次调查采用全面统计的方法,力求调查数据全面准确。
三、调查结果汇总审核及上报
本次调查从乡镇一级开始,所获数据资料经县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联合汇总、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 形成全省数据,填报《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见附件)。
农业部要求,各省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已开展工作经验,按职责及时汇总各有关地市数据,共同审核形成汇总表,并撰写分析报告,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牵头,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农业部。
附: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
备注:
1.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的农用航空器,主要用于农业植保,载药量在5升以上。
2.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拥有量(代码1),是指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组织和农户及为其提供植保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实际拥有的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数量,包括借出、租出、封存、在修和待修的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不包括已经报废以及专门用于森林工业和借入、租入等不具有所有权的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对具有多功能特征的植保无人飞机,只按其主要用途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
3.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作业面积(代码2),是指使用农用植保无人飞机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的作业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在一公顷农作物上不论喷药几次,均按一公顷统计。但年内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作物,且都进行了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植保作业,则按两公顷统计,种植多茬作物的类推。
4.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实际作业量(代码3),是指使用农用植保无人飞机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全部作业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次。
5.各地区数量需按省域内所有市级行政区域逐个填写明细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