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环保新政对我国农药行业的影响
日期: 2018/1/23
环保趋严,农药供应和出口短期会出现“紧平衡”
近几年来,环保各项法律法规、行动计划等的制定为环保督察保驾护航,印证了环保趋势将常态化。新周期的环保核查,影响草甘膦大约67%的产能,随着环保督察不断趋严的态势下,“散、乱、差”等落后产能将逐步出清,尤其新一轮“2+26”城市环保督查时间安排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短期来看,农药企业供应将受到极大限制,长期来看行业供给结构势必发生重大调整,新的竞争格局将会重新树立,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
2014年以来环保趋紧及2016年开始环保督查,农药供给端收缩。自2014年起化学农药产量实现低速增长,2016年化学农药原药产量与2015 年基本持平。
2017年前10个月,化学农药原药产量为292.5万吨,同比下降6.0%。(见图1、图2)
农药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压力
排污许可制度是一项在相关法律授权下,对所有排污设施、设备要求官方许可,使排污主体能够更好地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进而维持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制度,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文书,而且,排污许可证的申领需要具备某些特定条件。
根据规定,2017年底完成化学农药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核发时间点没有妥协余地。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农药核发进度不达预期,已核发化学农药企业405家,正在申请的有400多家。2018年启动执法检查,工信部的口径是(具有生产许可)1700多家。
而在农药协会注册(具有登记证)企业有2100多家,其中600多家原料药,1500多家制剂,实际上农药产品上游原材料和中间体生产过程存在较大的污染。
比如,在河北、山东的环保监管下,甘氨酸产能受到很大限制;由于吡虫啉的中间体二氯的“三废”排放较大,中间体产能收缩造成了吡虫啉的价格上涨;草铵膦有格氏反应和非格氏反应,格式反应存在安全风险大、“三废”排放量大等问题,非格氏反应具有清洁生产的优势,成本大幅下降(最低成本为6万元/吨),但是工艺壁垒较高,仅少数厂家掌握,在核发排污许可证过程中审核相对会更加严格。(见图3)
除去环保污染严重、环境处理设施不达标等环保方面原因,企业无法获取排污许可证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企业在敏感水源地、生态红线圈内;二是没有环评或环评重大批建不符(产能、原料、燃料,重大工艺变更等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三是属于落后淘汰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符合三项中任何一项都无法重新环评通过,其中第一和第三项无法整改,第二项看具体产品,落后淘汰行业也难以整改(落后淘汰行业重新环评或补充环评就是扩产或者新上产能,难以通过当地发改委审批),此类历史沿革问题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将被统统揭露出来,难以进行整改企业将无法获取排污许可证,只能停产或者被淘汰。
排污许可证核发政策考验主要在于:一是核发进度不达预期,排污许可证核发涉及的企业数量多,2017 年下半年需要核发13个行业,工作量大,存在核发进度不达预期风险。二是地方政府监管力度不达预期,排污许可证需要定量,对监管要求高,而我国当前的监管能力相对欠缺,故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初期,存在监管力度不达预期的压力。
鉴于美国环保管理经验,长期来看,排污许可制度使得行业更加有序,龙头企业强者恒强。一方面,能否拿到许可证会影响行业内企业的数量,预计可能会继续减少;另一方面,长期规范农药行业发展,把环保不达标、技术不够、资金不足的企业淘汰出去,优化了市场环境。随着排污许可制度对总量控制的推进,未来经济效益高、少排放的企业更具优势。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看,环保高压会对企业的规范、数量、分布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环保税征收的政策压力
中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各地基本上已明确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应税大气、水、固体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相较于此前的排污费制度,环保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农药行业作为“三废”问题严重子行业,生产1吨农药废水量,有的高达数十吨,而且废水中COD含量普遍较高,每升可达数万毫克。虽然农药企业环保成本将进一步增加,对于企业压力也是巨大的,但环保税的征收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综合效益。
结 语
农药生产工艺复杂,污染物种类多,组成结构复杂,许可证制度能够促进企业采取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环保税征收有利于社会的综合效益。2018年这些新政在实施中势必遇到各种压力,也是考验各界政府施政督企的能力和水平,也就要求农药企业要实现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根据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农药产业环境管制趋严不会制约产业的发展,反而使得全社会获得了巨大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