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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农药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建议的通知
日期: 2018/4/23
农药国际(一带一路)合作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机构成员要求;
1,大组成: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登记专家、从事过国际商务的资深负责人;有意愿和积极性的企业;
2,企业组成:可以按照不同区域设组并逐步扩大,大委员会可以以某些市场或登记平台首屈一指的为组成;参与的企业一定要有团结协作、自律诚信、有序经营、合作共赢的理念;每个组组长有权决定参与本组的企业,尤其是同一市场可以产品互补、利益共享;
二,工作宗旨和内容:
宗旨:帮助中国农药企业走出去、走好,打造农药的中国品牌
内容:联合登记;市场联营;经营协同;GLP推动;深入调研;信息互动;品牌宣传;
三,费用方面:
1,作为协会会员,不重复收会费;
2,组织考察等活动分摊费用,绝不盈利;
3,获利的企业可以自愿适当给协会赞助或由委员会制订赞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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