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补助2500万元购买土壤调理剂等土壤酸化治理产品、服务
日期: 2018/9/11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9月5日,广东省农业厅发布了《广东省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显示,通过项目实施,广东省将在仁化县、龙川县、梅县区、五华县、平远县、陆丰市、陆河县、廉江市、怀集县、信宜市等10个县(市、区),完成25万亩以上土壤酸化耕地治理任务。
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县项目建设任务表
据悉,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资金已下达10个项目县建立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2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土壤调理剂、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机械碎秆补助、绿肥种植田间管理、技术培训、项目监测、效果评估、标志牌制作、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等。
《方案》显示,该项目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59号)下达。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的要求,该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实施项目任务的各个单位(包括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和个人。
补助标准则是在10个项目县建立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2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土壤调理剂、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机械碎秆补助、绿肥种植田间管理、技术培训、项目监测、效果评估、标志牌制作、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等。其中:购买土壤调理剂不超过70元/亩;购买秸秆腐熟剂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亩;购买绿肥种子(含根瘤菌)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亩;每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不超过20万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政府购买服务和技术培训,补助标准由当地农业局会财政局商定。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的要求,该项目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拨等方式。其中,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施用配方肥、有机肥等肥料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