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配制剂登记注意事项汇总
日期: 2018/10/22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是否有联合作用:混配制剂的联合作用类型应为增效或者加成,不可以为拮抗。增效或加成作用是指两种以上活性成分配合后产生的效果大于或者等同于各个成分的总和,拮抗作用是指两种以上活性成分配合后作用消失或减弱。混配联合作用的测定中,除草剂一般使用Colby法和Gowing法,杀菌剂一般使用Wadley法和孙云沛法,杀虫剂混配联合作用的测定也有对应的试验准则。
是否能延缓抗性:延缓抗性也是农药混配的重要目的,作用机理不同的活性成分混用可以减缓抗药性的发生速度。混配制剂的抗性问题还要关注各混配成分之间是否存在交互抗性,一般作用机理相同的成分混配产生交互抗性的风险较高,比如吡虫啉与啶虫脒同属烟碱类杀虫剂,有研究表明二者对水稻褐飞虱等虫害表现出交互抗性。
是否能提高速效性或持效性:一般要选择具有不同速效性和持效性特点的活性成分混配,使得各活性成分在速效和持效方面达到优势互补。如阿维菌素对害虫和害螨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具有高效、低毒、低残留、抗药性产生慢,持效期长等优点;但是阿维菌素的杀虫速度较慢,当与啶虫脒、哒螨灵等速效性的杀虫剂混配时能同时具备速效性和持效性的优点。
能否扩大防治谱:当混配的活性成分具有不同的可防治对象就可以扩大混配制剂的防治谱,比如吡嘧磺隆和双草醚混配可以扩大杀草谱。有些仅以扩大防治对象为目的混配就更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选择合适的活性成分。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2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3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3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