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日期: 2018/12/13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若干单位征求意见。按照编写说明的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农药企业都要执行该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也要达到标准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为此,小编阅读《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写说明后特意为您梳理。
问:目前农药行业废气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答:目前国内农药工业废气管理执行的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问:现有的这些标准有什么不足?
答:《大气综排》和《恶臭标准》面向所有排污单位,没有与农药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治理情况相结合,行业针对性不强,涉及农药行业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较少,且两个标准制定年代较早,随着目前治理技术进步,污染物排放限值应适当加严。
由于农药行业易挥发、有腐蚀性的污染物多,大量废气通过开放式操作、管道易腐蚀泄漏,无组织排放量大,因此除了对末端治理设施排气口有组织废气进行控制外,还应对废气源头、收集与输送等提出控制要求,实现废气的全过程控制。两个现行标准主要采用末端控制的技术思路,不适合目前对农药行业VOCs管控的要求。
问: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农药工业作为精细化工行业的一个分支,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多为有毒有害物质,除颗粒物,氯气、氯化氢等无机物外,还有种类繁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在国家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的要求下,制定相对严格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
问:农药行业治理大气污染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农药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思路是,通过改进工艺、设备密封或等效密封从源头减少VOCs废气产生,对逸散的废气采用各种收集措施,通过废气收集管路后送往废气回收或净化装置处理。因此污染防治技术应包括源头、过程和末端污染物控制技术。
问:哪些单位参与标准起草工作?
答:标准由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牵头组织编制。其他主要参与单位包括: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问:除部委、科研院校外,生态环境部还向哪些企业征求意见?
答:一共向10家农药企业征求意见。
10家农药企业分别为: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问:新标准何时实施?
答: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现有企业2020年7月1日前可以执行现行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