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述——我国小农户经营的困境与出路
日期: 2019/4/17
作者:阎世平,龚大永 广西大学
小农户是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并且在人口和土地资源的双重约束下小农户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继续肩负粮食安全的重任,因此小农户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受到关注。由于单个小农户面对庞大的市场和复杂的自然环境有时会处于尴尬的被动地位,以致于农产品滞销或者价格不能弥补成本,导致小农户农业生产陷入窘境,甚至演化为贫困。这种现状已经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些年国家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发展,尤其是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重点提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的经营发展已经日益被社会关注。
一、小农户经营困境的具体表现
我国小农户经营的困境普遍存在,并且形成因素复杂,制约着小农户的进一步发展。总体表现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经营成本高、经营风险大、经营收益低,导致小农户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
(一)经营成本高
1.生产原料成本增速过快
生产原料的成本增加过快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每亩土地生产投入生产原料数量不断增加,二是生产原料价格本身增长过快。以玉米、小麦、水稻三种主要农作物为例,如表1所示平均每亩地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直接原料投入费用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直接导致农业生产原料投入成本增加。
表1 三种农作物直接生产原料平均费用变化
其中,种子用量从2011年6.77公斤/亩上升到2016年7.04公斤/亩,用量增加4%,费用从46.45元/亩增加到60.73元/亩,增加30.7%。化肥用量从2011年23.03公斤/亩上升到24.93公斤/亩,增长8.3%,费用从26.10元/亩增加到32.47元/亩,增加24.4%。农药和农膜费用分别从2011年到2016年增长26%和14.12%。总体来看,小农户耕种的生产原料投入成本从2011年98.56元/亩增加到2016年125.67元/亩,原料投入成本增加27.11元,增长27.5%,呈现出生产原料成本增速过快。
2.机械作业成本和人工成本双增加
机械作业成本和人工成本增加也是导致小农户经营成本高的重要因素。如图1所示,2011年至2016年三种农作物平均人工成本由283.05元/亩增加到441.78元/亩,增加56.1%。其中,人工成本中雇工工价从2011年78.58元/日上涨到2016年114.31元/日,增长45.46%,农业劳动力雇佣成本大幅度上涨。同时,每亩地机械作业费用从2011年98.53元/亩增加到2016年142.79元/亩,每亩增加44.26元,增幅达44.92%,其中,人工成本增幅高于租赁机械成本。由此可见,对于小农户而言无论是投入劳动力还是引入机械化都存在费用不断攀升的现象,机械化和人工成本的双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小农户的经营成本。
图1 2011-2016年人工成本和机械作业成本变化
3.交易成本高
小农户交易成本高主要体现在信息成本高、谈判成本高和运输成本高三个方面。首先,信息成本高。信息成本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搜索信息的成本,小农户作为单个生产主体面对农产品交易的大市场获得信息的能力弱,导致获取信息的成本高;二是间接信息成本,主要是小农户获得的信息往往具有滞后性,导致小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容易做出错误的决策,引起农产品供给和需求不平衡给小农户带来的损失。其次,小农户谈判成本高。小农户交易谈判对象主要为农产品收购商,小农户与农产品加工商、购销企业等相比承受能力有限,往往小农户只能默认接受谈判结果,没有能力参与公平谈判,农户只能将价格作为唯一的调解手段,导致小农户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增加谈判成本。最后,小农户运输成本高。目前在农村的粮食收购方式主要还是中间商到农户家里收购。一方面运输条件限制了小农户与农产品加工厂的直接交易,主要是运输农作物数量少导致运输成本高;另一方面即使小农户可以和加工厂直接交易,在小农户个体分散粮食量不多的情况下也很难以很高的价格成交,而中间商可以源源不断地为加工厂提供货源,与小农户相比中间收购商在价格谈判上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因此,在这种运输条件和谈判劣势的情况下,小农户只能选择把农产品卖给中间商,但是这种被动选择也导致了价格的被动接受。
总之,农民对各方面的生产成本增加感知度明显,但是又无能为力。笔者通过对河南、陕西、四川、安徽等地的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农民普遍感受到农业生产的成本越来越高,部分农民没有长期从事传统农作物耕作的打算,相当一部分继续从事耕作仅仅为了满足自用。
(二)经营风险大
农业经营的风险和其他产业不同,农业经营风险来自三方面,即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
1.自然风险不可抵抗
农业是一个非常脆弱的产业,对气候、土壤、水等资源的依赖度非常高。虽然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得人们不断克服各种自然因素,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自然气候。无论是干旱还是水涝都会给农业造成减产甚至绝产,给农户和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甚至破产。如图3所示,每年我国农作物种植遭受自然灾害的面积都在2万公顷以上,而且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巨大。例如:2018年1月的一场大雪导致西安阎良区一农户26个蔬菜大棚全部压倒,直接损失30多万。小农户在自然风险面前无能为力,是目前农业生产难以克服的地方。
图2 2010-2016年各年份农作物受灾面积
2.市场风险难以预测
一方面,小农户与市场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单个农户作为市场中很小的一个主体,很难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加之农业周期长,季节性明显,市场信息的滞后有时并不能准确地反应市场的真实状况。这就导致小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市场风险。农村地区信息本来就存在不通畅的缺陷,加之我国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农产品交易平台,小农户很难根据往年的收购价格来决定今年的种植品种。市场滞后导向的盲目性往往会导致农产品供过于求,存在“谷贱伤农”的现象,从而给小农户带来严重损失。根据笔者在河南信阳和安徽阜阳等地调研发现,部分地区2018年上半年水稻收购价格仅为0.7元/斤~0.8元/斤,相较于2017年末1.2元/斤左右的价格几乎下跌了一半,旧粮越屯越便宜农户只能贱卖。由此可见,小农户在市场决策上处于弱势地位,只能作为价格的接受者承担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
另一方面,小农户与基层政府信息不对称。某些基层政府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晰,对小农户的信息传达缺失。小农户可通过媒体等获得的国家关于农业相关政策信息,却可能得不到基层政府的进一步传达与肯定,或者不了解具体的政策导向,对于中央频繁出台的农业支持政策,小农户总是喜在心里却感受不到政策的信息价值。基层政府部门与小农户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小农户在进行生产决策过程中对政策参考可能性消失,政策的效应难以得到发挥。
3.技术风险难以突破
农业科技虽然在不断发展,随着农作物品种的改良、杂交品种等优良品种的推广,农业产量不断增加,但是现代农业种植要求具备更高的技术水平,无法得到专业的技术指导,依旧给农户生产带来生产风险。由于现在的小农户多为传承祖辈的耕作经验,缺乏科学种田的意识,面临现代品种的种植可能存在技术的不完善或者缺失。传统农业耕作不注重施肥配比、水分光照等导致农作物低收减产或绝收给农户带来巨大伤害。
(三)农业经营收益低
农业经营收益低,导致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众所周知,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动能有所不同。从农业到工业再到服务业,农业渐渐被忽视。如今农业经济效益不断下滑,小农户依靠单纯的农业耕作收益越来越低,2011年至2016年以来,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但是每亩地净利润由250.76元/亩下降到80.28元/亩,纯利润降低132%,然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却由2013年9429.59元增加到2016年12363.41元,增长31%,可见农民增收主要来自于非农收入。随着物价上涨和子女教育投资的不断增加,可以说小农户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很难维持幸福生活,甚至会滑入贫困阶层。同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城市的收入可观而且可以脱离农村的生活环境,这使得留在农村的小农户心理上感觉自己的收益更低。
二、小农户经营困境的成因分析
导致小农户经营困境的成因有很多,是多层次原因的交错所致。其成因既有宏观层面,又有中观层面,还有微观层面,所以看待我国小农户经营的困境成因必须从整体把握,厘清思路。
(一)宏观层面的成因
在宏观层面原因主要体现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缺陷、农村集体经济的缺失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导致小农户在宏观环境的约束下进行农业生产极具挑战。
1.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化滞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户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经营制度导致的耕地碎片化和农户组织破碎化管理难度加大,缺陷渐渐表现出来。然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化滞后,没有及时弥补制度缺陷对小农户发展产生阻碍。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耕地资源有限,人地关系紧张,农业生产以户为单位的形式存在,很难实现规模化种植和规模经济。特殊的经营制度和现实的人地关系,使得小农户在后期发展过程中处于艰难的境地。首先,“碎片化+小农户”提高了农业耕作的成本。一方面小农户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必然造成成本的高度浪费;另一方面小农户对市场的信息难以把握,无法实现科学决策、价格谈判、优化管理等,导致小农户在中间商和市场面前都处于弱势地位。其次,小农户的个体需求难以得到社会关注。政府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能会忽略小农户在水利、道路的建设方面的个人需求,给部分耕地的灌溉和排涝带来影响,增加了发生灾害的风险。最后,分散的小农户给政府农业技术的推广带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农户对专业技术的学习。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缓慢
集体经济经营收益5万元以下的村从1996年的42%增加到2015年的77.1%,增加了43.3%。其中,集体经济经营收益为零以及负债的行政村占比从1996年的30.8%上升到2015年的55.3%,增加了24.5%。在近二十多年时间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村集体利益,能够为小农户的生产、销售和决策提供可靠的市场信息,但是在我国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缓慢,小农户缺乏组织保护,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指导,使得小农户陷入困境。集体经济组织的缺失,无论是在外部市场信息的判断、市场主体之间的谈判还是农业生产决策和科学技术推广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困难,从而导致小农户信息缺失、技术落后、风险加剧。以日本为例,日本也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日本农协带领日本小农户一起发展,实现农业兴旺农民增收。
3.农产品市场信息流通不畅
各地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失效、信息流通不畅。首先,信息反馈机制失效。农产品交易市场很难准确反馈农产品的供需和价格信息,对小农户决策产生很大影响,甚至小农户不再依靠市场信息,完全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其次,农产品运输费用较高。农产品运输条件要求高,运输时间短距离近,长途运输成本相对较高,导致小农户出现“难卖”“贱卖”的现象。例如,2018年广西部分地区荔枝丰收却大量滞销,导致廉价出售甚至腐烂掉;最后,市场主体之间信息流通不畅。由于小农户的局限性很难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价格谈判,对于小农户而言他们接触的是中间商,中间商利用和市场对接的价格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压低价格收购农产品,甚至出现囤货抬价的现象,导致“蒜你狠”“豆你玩”“苹什么”的现象出现,中间商利用自身信息优势牟取暴利。因此,一条连接小农户和市场有效信息传递机制未能有效建立,传达市场信息的渠道没有打通,物流运输体系未能建立,使得小农户辛苦耕种却收益甚微,以致陷入艰难的困境之中。
(二)中观层次的成因
在中观层面主要体现在农业保险保障力度低、中间商资源垄断获利高以及媒体和地方政府宣传的误导。
1.农业保险保障力度低
农业保险保障力度低主要体现在保险保障水平低。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结构上差异较大。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从2008年的3.67%增长到2015年的17.69%,提高了1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率25.24%,但在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上差别较大。首先,养殖业和种植业差距较大。其次,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地区与地区之间差异较大,2015年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最高省份达到76.48%,最低省份只有3.23%,其中农业大省河南、安徽等普遍农业保险水平较低。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处于美国、加拿大上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是目前美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1/8,加拿大的1/6,不到日本的1/2。
图3 2008-2015年我国农业保险分产业保障水平
图4 2015年我国分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及排序
同时从农业保险保障深度和广度来看,2015年我国种植业保险承保作物面积占全国作物总播种面积的56.4%,处于美国、加拿大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水平。农业保险的深度远低于日本、印度和美国。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在全损条件下,农业赔偿为每亩300~400元,相对于每亩地1000元左右的成本补偿太低。当然每个地方的农业保险有很大差异,以中原农业保险公司为例,小农户自付保费每亩5元到10元左右,保险赔付根据农作物生长阶段赔付250元到450元不等,风险损失过低的保险保障相对于巨大的损失几乎是杯水车薪。
2.中间商资源垄断获利高
小农户面临的中间商来自两个方面,分别是收购农产品的中间商和销售生产资料的中间商。第一,生产资料购买不仅包括生产原料还有各种农业服务。例如农机服务、技术指导等。一方面,在种子、肥料购买的过程中中间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导致层层加价,到小农户手里价格高昂,导致小农户直接生产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在农业机械化等服务购买方面缺乏选择性,被动接受价格。以农机服务为例,小农户个体很难有能力购买收割机、插秧机等机器,只能购买服务,在购买服务时没有太大的选择空间,能够提供农机服务的不多,定价权往往掌握在提供服务的组织,使得小农户耕种成本增加;第二,农产品收购的中间商在农产品收购的过程中利用小农户在能力和信息资源上的弱势,进行低价收购。一方面增加小农户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减少小农户收益,导致小农户处于身份窘迫的困境。
3.地方惠农政策尚未兑现
21世纪以来,15个一号文重点关注“三农”发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诸如农业税减免、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业机械补贴、新农保等惠农、支农政策等政策。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农业产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有些地方政府层面尚未进一步落实。首先,媒体过度夸大宣传惠农政策力度,给小农户很大的误导,导致小农户盲目进行农业产业投资,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政策的扶持,后续资金或技术无法跟进导致小农户陷于困境之中。其次,地方政府鼓励返乡农民创业,进行农业投资,但相关承诺却很难兑现,导致小农户从事农业经营的积极性减弱。
(三)微观层次的成因
微观层面主要体现在小农户受综合素质约束,缺乏合作意识,同时小农户缺乏扩大农业生产的资金支持,导致小农户裹足不前,处于困境之中。
1.小农户综合素质不高
首先,小农户的文化水平不高,导致小农户接受农业专业技术的能力弱,农业专业技术储备少,对于现代农业科技的应用不足,大部分的小农户还是“看天收”;其次,现代农业更强调化学肥料和农药的配比,小农户在施肥和施药方面缺乏对用量的把握能力,往往导致过度施肥、喷洒农药,不但对农作物生长产生负面影响,还会对土地和环境造成长久破坏,同样会导致农业经营效益低下;最后,小农户在开辟市场方面没有经验。小农户还是在家等待收购或者在就近市场上出售,对于现代互联网和物流等打开市场的新方法接触较少。这些方面对小农户的综合素质要求过高,相对于较低的文化水平小农户难以实现跨越,给小农户进一步发展带来障碍。
2.小农户合作意识不强
由于耕地以户为单位零散分布,小农户长久维持独立经营的方式,虽然小农户之间有互助但是很难形成农业经营上的合作,或者合作程度低,总体上小农户缺乏合作意识,无法形成一个团体来抵抗外部风险和成本增加。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依然是以户为单位,农业合作社虽然不断发展,但是农民加入农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土地是小农户的生活保障,也是小农户的主要生产资料,担心加入合作社会失去自己的土地。这样就导致小农户在农业生产的前、中、后期处于分散状态,面对市场没有组织保护抵挡能力,小农户辛苦生产出来的优质农产品无法得到市场的认可,导致小农户陷入好产品难以打入市场的矛盾之中。
3.小农户资金获取困难
首先,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比较利益低和农户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共同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失灵。小农户自身信用度低,又没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想进行农业投资的资金局限性大。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的普惠金融不断发展,金融机构不断进入农业领域,但是金融机构更愿意和涉农大企业合作,小农户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小农户不可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有想法进行农业生产投资和创新的小农户梦想难以实现。
三、我国小农户经营困境的出路
如何打破各种条件约束,让小农户从实现的困境约束中找到出路,需要国家、社会和小农户共同努力,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发展、创新多样化联合与合作方式、加强农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推动小农户走出困境。
(一)规范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规范农村现有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发展,为小农户提供专业化的生产服务,帮助小农户从传统的农业耕作中解脱出来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第一步。以“小农户 +土地碎片化 + 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模式,推动农业生产从耕地、施肥、播种到收割的机械化,推动小农户农业现代化发展。为此,要对农村现有的服务组织加以改造,切实做好农村生产服务组织的规范发展,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降低风险。
首先,对现有的服务组织进行专业化培训。地方政府要联合相关农业部门,对农村现有的农业生产服务的组织进行摸底统计,开设相关培训课程,组织学习专业化技能,在农村培育一批专业化、懂技术的农业生产服务群体,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 ;其次,规范经营标准。地方政府要对农业服务组织加强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方式,确保小农户和服务组织公平交易,避免服务组织利用强势地位不合理收费和服务质量不达标。最后,要调整农机补贴方式和加大农机补贴力度,引导服务组织功能完善,显化农业服务组织经济收益。
(二)创新多样化联合与合作方式,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短期内要改变小农户在风险应对、市场谈判、信息获取等方面的缺陷和弱势地位,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小农户需要从分散走向联合,形成“抱团发展”的模式,不断创新联合与合作方式,建立从原料采购、农业耕作、产品销售全过程的组织结构。专业化和正规化的农业合作组织更能引起市场的关注,在市场竞争中占据平等地位,增加市场谈判的话语权和选择权。小农户走向联合的方式能提高自身多方面能力。第一,联合的组织可以直接与生产厂家进行种子、肥料、农业等生产资料的采购,不仅可以避免采购质量的问题,还能形成生产厂家与小农户直接对接,减少中间商环节降低成本;第二,联合的组织可以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品牌化程度,增加小农户农产品在市场上的认可度 ;第三,联合的组织可以直接和农产品收购方合作,改变市场信息不对称给小农户带来的伤害,保证小农户产销渠道顺畅,增强小农户种植积极性。由此可见,现阶段加强引导小农户走向联合十分重要。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以保障农户的合法财产权益和民主权利为前提。首先,地方政府引导是创新合作方式的主要力量。小农户自身综合素质的局限性缺乏合作意识和组织能力,地方政府要做好方向引导,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促进不同经营主体走向合作,同时,政府要明确小农户合作组织的身份地位,确保小农户没有后顾之忧 ;其次,充分发挥“农村能人”的号召作用。“农村能人”具有号召力,与小农户之间彼此了解信任,地方政府要与“农村能人”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农村能人”来带动小农户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最后,建立合作组织运行、机制是重要保障。建立小农户加入和退出组织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等是确保建立起的合作组织能够稳步运行、保持活力的重要保障,合作组织发挥功能的前提是保障机制的全面建立。
(三)加强农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
加强农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要把握两个领域,分别是农业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和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小农户抵抗自然风险能力弱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落后,以及农业保险保障能力不强。
对于农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政策引导,合理借助农村改革便车。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加大农业水利、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抵抗自然风险能力,降低干旱、水涝等自然灾害损失。
对于农业保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国家层面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大型商业保险公司进驻农业领域,丰富农业保险品种,加大农业保险覆盖力度,科学规划农业保险费用和补偿方式,加强农业保险力度,降低小农户农业风险损失 ;第二,在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上要改变“政府主导”地位。“政府主导”主要是财政补贴保费,以中西部种植业保险保费为例,财政补贴 65% 以上,农户只需交纳不到 35%。这种“政府主导”的方式使得农业保险仅仅停留在保成本的水平,以补贴保费换赔付收入的方式不可能持续下去,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运行机制,激发农业保险的市场活力,充分发挥保险功能 ;第三,要合理引导小农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小农户认识农业保险对抗风险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农业保险投保,改变“看天吃饭”的农业方式。
(四)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方便小农户土地流转
对于没有能力进行农业生产的小农户,政府要建立市场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服务于小农户土地流转,实现小农户向种植大户的平稳过度。在没有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的情况下,土地流转手续简单,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会导致流入方租金给付违约,给小农户带来损失 ;另一方面会导致土地流出方在流转期限上违约,导致流入方损失对土地的投资成本。因此,规范的土地流转平台建立至关重要。地方政府要加快建设市场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消除小农户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有效促进农业转型。
首先,地方政府主导建立土地流转平台。地方政府要以政府的公信力建立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竞价平台,促进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和规范化,改变传统不规范的土地流转方式。其次,土地流转合约法律化。在土地流转平台进行经营权流转的土地要详细规定流转数量、价格、期限和相关内容,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督促土地流转双方遵守合约,避免违约带来的纠纷和损失 ;最后,健全流转土地使用跟踪和监督平台。对于流转的土地用途要进行跟踪,土地流入方要妥善经营,并且要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