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要农药风险评估政策转向
日期: 2009/12/21
美国环保署计划改变农药管理政策,这将是自1996年FQPA(食品质量保护法)通过之后最显著的一次改变。该计划准备将由FQPA发展而来的风险评估程序延伸至职业性和非食品农药使用领域。据计划,本次政策变更的目的是进一步保护农业工人和儿童避免暴露于农药。环保署行政官Lisa Jackson说:“我们有必要拥有此政策转变,令每个人,特别是脆弱群体,如儿童,避免由于暴露于农药而导致严重健康风险。”
美国环保署准备将由FQPA发展而来的风险评估技术应用于“任何农药的评估,不管它是否属于FQPA,只要风险管理应用的科学实践良好,法律允许”。 具体来讲包括:使用额外的安全因素以保护儿童;关注多种来源造成的总的风险;以通用毒性机制评估农药积累风险。它还准备详细评估农药对儿童和农业从业人员的孩子造成的风险。
该政策变更旨在解决FFDCA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08章FQPA风险基础标准和FIFRA(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风险/利益标准之间的“分歧”。由于没有科学的依据证明工作中与非工作中的风险是否有所区别,职业性农药暴露被FFDCA第408章排除出“法律原因”之外。
FQPA适用于农药用于食品造成的非职业性暴露,包括暴露来自于食物,饮用水和居住地的农药。环保署使用FQPA风险评估手段来评估职业性暴露风险还是评估非食品作物农药使用而造成的暴露风险,这一点FIFRA中没有明确的法律要件。然而,不这么做的话,会导致显著的环境公正后果。因此,它志在应用FQPA风险评估技术来评估FIFRA范围之内的风险。
环保署指出,由于农业从业者可能通过职业性和非职业暴露接触农药,总体和积累性风险评估的缺失可能导致对暴露和风险的低估。它认为不执行这样的评估是没有科学理由的。由于儿童也有可能通过职业性和非职业性农药使用而暴露于农药,环保署准备将FIFRA风险评估安全系数扩展10倍以评估儿童在FQPA下的风险。
环保署称,一些程序上的改变将马上执行,而其它部分将由今后6-18个月内风险评估方法的进展而定。包括童工和农业从业者子女的风险评估,和成年工人和儿童的整合和积累风险评估。由于农药挥发和漂移而导致旁人暴露于农药的评估方法也需要改进。
环保署关于风险评估方法修正的政策文件将在2010年2月8日之前对公众开放收集意见。上月,环保署发布了关于农药漂移标签的草案和请求书,以求保护儿童免于由于喷洒漂移而暴露于农药。环保署将两项通知的意见征集期延长了60天,直至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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