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负责人解读化工园区治理和危化品管理两个相关文件
日期: 2019/12/12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重点工作安排,日前,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印发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记者就两个导则采访了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负责人。
一、问:制定出台两个导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发展势头迅猛,2018年全国化工总产值约占世界的40%,居世界第一位,化学品产量大幅增加,且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领域,与人民美好生活密切相关。但与此同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了江苏响水“3•21”、山东济南“4•15”、河南三门峡“7•19”三起重特大化工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化工园区风险排查不彻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全面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专门对两个导则的制定工作作出部署,危化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深入分析研究形成导则初稿,在广泛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两个导则。
二、问:出台两个导则要着力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答:近年来,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四川等地区连续发生重特大化工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调查发现,部分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外溢是造成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原因,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弥补了我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指导文件的空白。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化工园区800多个,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缺乏系统性的规范指引,部分化工园区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项目准入把关不严,园区内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区域风险叠加的问题突出,发生多米诺效应的风险客观存在。二是推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一些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在不具备安全管理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盲目设立化工园区,承接落后、不安全的化工产能,给地区安全发展埋下隐患。导则对化工园区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指导和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准确识别、科学管控安全风险并持续排查治理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涉及专业多,工艺复杂多样,生产条件苛刻,涉及的物料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能量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处置不当,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目前相当数量的企业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专业化能力严重不足,不会全面识别管控风险、不会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出台导则就是要着力指导企业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问:两个导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立、选址及规划、化工园区内布局、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和特殊条款等8个方面。其中,为指导各地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专门将8个方面内容分解细化,编制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分别赋予设立、选址及规划、布局、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等不同分值,详细列明了33项排查内容。依据检查表进行评估后,按照得分结果将化工园区划分为A、B、C、D四类安全风险等级,其中A类为高风险,B类为较高风险,C类为一般风险,D类为较低风险,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以实现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不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水平。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是深刻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同时借鉴国际化工行业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方法而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要求、排查方式及频次、排查内容、闭环管理和特殊条款等6个方面,坚持全面排查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科学有效排查安全风险、治理隐患,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系统性。为了方便企业使用,专门将6个方面内容细化分解为安全领导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设计管理、试生产管理、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作业许可管理、变更管理等14个管理要素,为了方便企业应用,按专业配套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四、问:两个导则均制定了特殊条款,这些特殊条款主要起什么作用?
答:《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特殊条款主要列明了属于重大安全风险的7种情形,如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未明确四至范围或化工园区未经依法认定等,符合这些情形的判定该化工园区为高安全风险等级,是不可接受的风险类型。对于此类化工园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提升,整改完成前将实行项目限批,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特殊条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121号),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消除,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二是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等6种情形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殊条款的每一条都是从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讲特殊条款就是“保命条款”,其作用是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高压线,丝毫不能触碰,一旦违规就要受到严惩,倒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增强化工园区和有关企业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问:两个导则发布后,如何做好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答:当前,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按照专题视频会要求,认真做好两个导则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为国庆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熟练掌握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制定临时管控措施,并对安全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隐患闭环管理。二是积极推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两个导则要求,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三是结合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全国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