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标准—农产品出口的软肋
日期: 2009/11/2
美国和加州的农业出口一直是其经济支柱。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美国加州的农业出口额达到1000亿美元,其农业畜牧业产品出口覆盖世界上150多个国家。
农业产品出口国外远比内销情况复杂得多,尤其是近年来对美国农产品出口到国外所制定的作物农药最大残留量标准的法规越来越多,使得农产品外销更是难上加难。
农药残留或最大残留水平(MRLs)是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和各州政府,例如加州农药法规部门(DPR)制定的农药登记过程的一部分。
150余个购买美国出口的农产品的国家大都也有农药管理机构。
加利福尼亚葡萄与树果联盟贸易服务部总监马西•马丁说,在美国登记注册过的化学品未必在其他地区适用。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某国从其联盟国购买了核果,这些核果所使用过的农药就必须要在该进口国登记过,而且符合最大残留量标准。
马丁估计,加州约25%的核果用于出口,而出口也是绝大多数水果包装工厂的业务项目。“其它国家设置的MRLs变得非常关键,种植者和批发商对其农产品使用何种农药由此受到了冲击。”她说。“很多水果进口国还未建立某些农药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这也不难理解,因为很多用于农药制造的新型软性材料也是近几年才刚刚在美国登记过的。”
她指出,“当种植者和虫害防疫局(PCAs)将目光移向这些新原料的时候,却经常会因为某些特定的市场没有建立相关的最大残留量标准而无法使用它们。”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那150个国家当中缺乏统一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很多国家在登记产品的时候使用的是他们自己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如果某种杀虫剂的最高残留限量在美国跟在其他国家不一样,那么美国的种植者想要向那个国家出口产品就必须遵从它的标准。
葡萄和树果联盟按国别提供最高残留限量信息,但对作物使用何种产品仍然无法确定,要根据农产品最终包装并出口到哪个地区而确定。
美国农业部网站和其它相关机构都有不同国家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清单,许多国家也都有各自不同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大多数虫害控制局意识到最高残留限量的问题显然已不止5年了。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去关注它,但它应该被关注。”她说。
罗丽.伯格,加州特殊作物理事会执行理事,说每种产品都各自拥有一个全年的病虫害治理计划。
在引用了之前由于作物使用的原料没有最高残留限量而导致新市场出口被进口国拒绝的事例后,她说,“虫害控制局需要知道哪些材料是被所有市场认可的,哪些不是。”
瑞琪.卡佛,杜邦公司高级产品注册经理,说杜邦正致力于走在解决最高残留限量问题的前沿。“然而,如果对出口目标国使用的农药产品最高残留限量不加学习研究,那么就不能保证该国会接受这些产品。”
美国农药产品的一个主要买家是加拿大。卡佛说美国的北方邻居正努力使其最高残留限量与美国环保署的一致。然后这并不容易,因为各个国家对最高残留限量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而且,卡佛说美国通过登记程序来促进新化学的发展并以较其他国家更快的速度设置了其残留量。“比如在台湾,上千个最高残余限量需要建立,然而只有一个人在做这件事情,”他指出。
最高残留限量对于杜邦公司的新氯虫酰胺产品来说是件很麻烦的事情。它是美国一种最新且毒性最小的杀虫剂。
“美国环保局允许对全美几乎所有的作物使用该产品且很多国家都已经为它建立了最高残留限量。然而,很多国家仍未建立,这样它在出口向那些国家的农产品上就不能使用了。”
4年来,加州特殊作物理事会一直赞助一家由各国代表组成并致力于最高残留限量统一化的研究会。“这是一个将越发复杂且对我们的农产品出口越发重要的问题,”伯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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