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扩大有效成分重新申请范围
日期: 2010/2/8
欧委会允许更多有效成分进入“加速评估”程序,其中涵盖了重新申请欧盟批准。该措施于2008年1月引入,用于在欧盟审查中未获重新登记和未能列入欧盟农化品登记指令(91/414)附录I中的有效成分。第3和第4轮审查中的有效成分,如果未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列入附录I,那么它们便有资格进入“加速评估”程序。该变化于早前延长完成欧盟审查允许时间的决定一致。
欧委会还允许欧洲食品安全局有更多的时间来处理重新申请。该程序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成分:原本处于第一轮审查中,但其申请文件需要全面升级而且需要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审查。现在欧洲食品安全局有6个月的时间对一个有效成分下结论,而不是原先的90天。考虑到这项工作的复杂度和庞大的工作量,欧委会认为时间延长是必要的。
重新申请程序广受欢迎,目前为止已提交近80个有效成分。一些2008年初重新提交申请的有效成分因此获得了欧盟重新登记,包括杀虫剂灭多虫和马拉硫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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