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农药工业发展专项规划
日期: 2011/7/19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及农产品贮存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我国90%的农药用于农业生产,非农业用途农药占10%左右。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包括科研开发、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原材料及中间体配套的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农药的生产能力与产量已处于世界前列,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品种不断增加,为优质高效农业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我国农药生产企业1800多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500多家,全行业从业人员16万人。2010年实现现价销售产值1589.6亿元,利润86.9 亿元,资产总额1246.9 亿元。 2010年我国共生产农药234.2万吨(折有效成分),同比增长20.4%,出口61.3万吨,同比增长20.8%。2010年,我国农药原药生产能力超过 200 万吨,制剂生产能力超过500 万吨,销售额超过10亿的农药企业超过8家,主营业务为农药的上市公司18家。如表1所示。
产品结构不断改善。目前,我国可常年生产260多个原药品种,3000多个制剂品种,高毒农药削减计划实施顺利,到2007年,甲胺磷、久效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品种全部停止生产和使用,通过对一批高效、低毒杀虫剂产品优化生产工艺,高效低残留品种已占95%。从三大类品种结构来看,杀虫剂比重不断下降已从2005年的41.8%,降低到2010年的31.4%,杀菌剂和除草剂比重已由2005年的10.1%和28.6%调整为2010年的7.1%和45.0%,品种结构有较大改善。如表2所示。
科研开发能力有所加强。“十一五”以来,我国加强了科研开发的投入,建立了南北农药创制中心,依托现有国内农药科研力量,创制出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高效农药品种,如杀虫剂硝虫硫磷,除草剂丙酯草醚、杀菌剂氟吗啉等。
(二)存在问题
我国农药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
1.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较小。我国现有农药原药生产企业500多家,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至今尚没有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250余家,前10家农药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比例仅21.9%。
2.自主创新能力弱,技术装备水平低。绝大多数农农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到1%,只有少数企业在个别产品生产中实现了连续化、自动化,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工艺参数集中显示、就地或手动遥控,产能的增加也主要依赖于单一产品的扩张。我国创制品种仅27 种,品种档次、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基础研究薄弱,新产品开发后劲不足。
3.产品结构尚需进一步调整。在已经完成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和替代后,还有特丁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高毒农药品种仍在生产和使用,这些高毒农药品种需要进一步削减和替代。杀虫剂、除草剂和杀菌剂比例仍需根据农业生产的需求进行调整,杀菌剂相对较少(只有10%左右),特别是用于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的杀菌剂品种较少。
4.减排任务重,废弃处置缺乏有效处理手段。农药原药生产未反应原材料和副产物回收率低,废水含盐高、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浓度高,一些特殊污染因子缺乏有效的处理手段。大部分原药生产企业不具备有效处理特殊污染物的能力。乳油等含有毒有机溶剂的制剂仍较多,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尚未全面开展。
二、发展趋势
从国际看,随着欧美国家环保标准越来越高,以及国际化分工更加明细,发达国家的原药及制剂生产能力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国际农药大公司纷纷在国内建设独资、合资工厂和研究机构,对我国农药工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可以利用国外龙头企业的先进技术,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将冲击国内竞争力弱的企业。随着农药工艺技术的发展。此外,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和反倾销诉讼等将对我国农药出口造成一定的影响。
从国内看,国际农药巨头一直延续“专利农药-丰厚利润-研发投入-新专利农药”的发展路线,而国内大多数企业处于仿制为主的阶段,具有知识产权的新品种的创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农药行业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影响小于普通化工产品,一方面农业对于农药的需求主要与气候影响下的病虫害直接相关,另一方面国家为保障农业增产将增加投入,农药需求有保障。此外,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农药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制定的限量标准将日趋严格,对农药企业的布局、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农药行业产业升级、兼并重组的脚步将会加快,农药生产将进一步向大型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农药产品朝着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增强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加快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产业集聚,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推行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完善废弃物处置管理,提高农药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总量目标
到2015年,农药行业产值达2300亿元,销售收入2200亿元,实现利润150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7.7%,7.7%,9.6%。
2.产业组织发展目标
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到2015年,农药企业数量减少30%,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5家以上,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20家以上。前20位农药生产企业的原药产量将占总产量的50%以上。到2015年,力争进入化工集中区的农药原药企业达到全国农药原药企业总数的50%以上,培育2~3个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3.产品发展目标
在保持总量略有增长的情况下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保证产品质量,力争到2015年,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的比例调整为40:15:45。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新品种占总产量的50%以上,高毒、高残留品种的产量由目前的5%降至3%以下。
4.创新发展目标
全面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并完善农药创制体系和创新机制,加强创制品种的市场开发,提高市场分额。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GLP体系及通过相关国际互认。到2015年,农药创制品种累计达50个以上,重点农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农药全行业的研发投入占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
5.技术发展目标
到2015年,农药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将有较大提高,大型企业主导产品的生产实现连续化、自动化;新开发品种的技术指标、大部分老品种的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6.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目标
到2015年,特殊污染物处理技术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三废”排放量减少15%。农药产品收率提高5%,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组建大型农药企业集团,推动形成具有特色的大规模、多品种的农药生产企业集团。培育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2.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市场、资源和环境容量等条件,形成区域优势的产业集群。严格控制原药生产企业新布点,新建农药原药企业一律进入专业工业园区,重要水源地、城市近郊等环境敏感地区的现有农药原药企业要逐步实施搬迁入园。
3.大力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高效、安全、环保的农药品种,针对常发性、难治害虫、地下害虫、线虫、外来入侵害虫的杀虫剂和杀线虫剂,适应耕作制度、耕作技术变革的除草剂,果树和蔬菜用新型杀菌剂和病毒抑制剂,用于温室大棚、城市绿化、花卉、庭院作物的杀菌剂,种子处理剂和环保型熏蒸剂,积极发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果保鲜剂,鼓励发展用于小宗作物的农药、生物农药和用于非农业领域的农药新产品。大力推动农药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鼓励开发节约型、环保型包装材料。
4.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装备。加快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技术水平
1.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农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继续大力支持新农药的创制开发,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农药的研究开发。
2.大型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加大农药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的开发,加大重要农药中间体和专用助剂的开发。
3.加强农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农药行业准入及产品生产许可等环节的审核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
1.现有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要向工业园区集中,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源,降低企业“三废”处理成本。
2. 加强源头治理,开发和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加大农药“三废”治理技术和设备开发的力度,提高原辅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特殊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溶剂和助剂的使用,开发和推广水基化等剂型。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规划指导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农药发展指导性文件,推动《农药产业政策》的落实,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技术创新,开发高效、环保、安全的新品种新剂型,降低农药对社会和环境的风险,培育自主品牌,提高我国农药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 提高农药行业准入门槛
制定发布《农药工业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技术和装备目录》,不断提高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地区新增农药厂点和盲目新增产能。根据我国农药工业发展的实际,淘汰落后产能,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能源的生产工艺和装备。
(三) 完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要求,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和评审标准,推动行政许可工作信息化建设,创建农药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促进农药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持行业健康发展。
(四) 加大农药技术改造力度
重点支持涉及重大农业生产安全的农药投资项目、农药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高环境风险农药替代、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高浓度含磷、含盐等废水治理等项目。
(五)建立健全农药产品标准规范
完善农药行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药生产在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标准。按照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要求,做好农药产品统一危险性分类和标签工作。
(六) 做好行业运行监测
不定期召开农药行业经济运行座谈会,组织企业交流,及时跟踪农药行业经济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解决进出口政策、贸易争端等问题,定期发布运行分析报告。联合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农药核准、延续核准、产品登记和生产许可信息。
(七)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大力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标准制订、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等领域工作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信息统计与发布、技术开发与交流、贸易争端协调等服务平台,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建立诚信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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