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四项制度 强化农药监督管理
日期: 2013/9/25
山东是农业和蔬菜生产大省,也是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具有农药企业多、产量高、品种全、经营门店分布广、使用量大等五大特点。全省农药定点企业265家,原药产量居全国第二,制剂产量和使用量均居全国第一。登记农药产品4781个,约占全国20%,居全国首位。为防止假劣违规农药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控制农药质量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近年山东省探索实施“四项制度”,强化农药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农药经营违法案件和农产品高毒农药检出率明显减少,2012年县级农业执法部门处罚同比减少30%以上,蔬菜、水果等禁限用农药检出次数24次,占农药残留超标总数的19.7%,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
一是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针对农药市场经营门店多、品种杂、经营者素质偏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山东省创新性地推出“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2012年山东省委1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进行了部署,并于当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潍坊寿光市于2010年率先探索实施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由农药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农药样品,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对取得登记备案的产品,在寿光农药信息网上专门开辟专栏进行公告宣传,便于执法人员和农民群众查询,未取得备案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准在市场销售。目前,潍坊市已对1791个(次)农药生产企业、480个(次)农药经营单位、14075个(次)农药产品进行了经营登记备案。烟台市已对992个(次)生产企业、1746个(次)经营单位、3635个(次)农药产品进行了备案,农药品种备案率达到90%以上。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实现了农药监管由市场检查监督为主向事前监管与日常监管并重转变,对规范农药经营、强化市场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于2006年率先在潍坊市探索施行,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2006年潍坊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潍坊市高毒剧毒农药管理办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挂牌经营、专柜实名销售、建立销售档案的经营管理模式,严格查处非定点经营高毒农药。除坊子区和高密市外,潍坊市其他10个县(市、区)今年开始全面禁止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目前,坊子区、高密市分别设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点20个和3个,对经营的高毒农药品种进行了备案。烟台市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施行高毒农药禁用制度,目前已有海阳、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三个县市区禁止高毒农药经营和使用。
三是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度。目前,山东已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的四级农药管理队伍,基本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手段,省、市、县三级均设立农药管理机构,乡镇设有农药监管员,全省农药管理人员1300多人。为落实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对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市包县、县包乡,每个乡镇明确一名农药监管员,将农药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责任人、经营单位,并在农药经营门店挂牌公示农药监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和举报。寿光市把农药监督管理的责任向下一直延伸到村,市、镇、村层层签订《农药专项整治责任状》、《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乡镇政府与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药经营管理责任状》,每个农药经营门店都明确1-2名监管责任人,每村确定1名农药监管员,负责巡查和报告农药违规经营、使用等问题,市农业局通过绩效考评给予村级农药监管员一定的报酬补助,确保农药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企业挂牌动态管理制度。山东省农药检定所自2009年开始探索实施这一制度,其主要做法是:对上年执法监管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企业纳入“红牌”管理。对获得“黄牌”、“红牌”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相关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同时,组织开展名优企业、名牌产品、优良市场和模范监管体系培育等“四培育”活动。采取媒体投票评选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产销量大、质量过硬的10强农药生产企业,信誉好、农民喜爱的10大农药名牌产品,经销量大、农民信任的10优农药经营企业,公正监管、办案有力的10佳农药监管单位,并进行跟踪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培育”活动的开展为全省农药行业、监管系统树立了学习标杆,强化了企业诚信规范经营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