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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禁止制售使用33种高毒高残留农药
日期: 2014/2/12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发出通告,要求从即日起在石家庄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33种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高毒农药及其混配剂。
据了解,今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等33种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高毒农药及其混配剂。另外,除控制重大植物疫情和生产实践中特殊需要外,严禁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对农产品质量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20种高毒或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石家庄市将依法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和使用行为,实行实名制登记购买,做到购销可追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使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生产者在施药后,必须在农药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上市。对于控制重大植物疫情和生产实践中特殊需要的农药,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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