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氟啶虫胺腈是陶氏益农公司开发的亚砜亚胺类杀虫剂,作用于害虫烟碱乙酰胆碱受体(nAChR),具有强激动活性,对蚜虫、粉虱、稻飞虱等刺吸式口器害虫有效,对棉花上盲蝽、水稻上褐飞虱有特效,适用作物包含大豆、棉花、谷物、果蔬、草坪等。近半年,该产品面临各项政策利好,销售额有望得到进一步提振。
 

氟啶虫胺腈的结构式
 
今年7月,巴西批准登记了51项农药产品,其中6款产品含有活性成分氟啶虫胺腈,用于防治粉虱和木虱等水果和谷物害虫。2018年底,该产品获得工业用途登记,其制剂产品由环境部门进行最终评估。经征询公众意见后,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和IBAMA批准了该产品。
 
同月,美国环保署批准氟啶虫胺腈的长期登记,批准氟啶虫胺腈可用于苜蓿、玉米、可可豆、谷物(小米、燕麦)、菠萝、高粱、画眉草、大刍草、树木种植园、柑橘、棉花、瓜类(南瓜、黄瓜、西瓜、部分葫芦)、大豆和草莓。对此,科迪华市场开发专家Bridgette Readel曾说:“Transform(氟啶虫胺腈)的推出对大豆种植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其新颖的独特作用模式将在抑制害虫和减缓抗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Transform将为大豆种植者提供一个可行且有效的替代方案”。此前,美国环保署紧急豁免氟啶虫胺腈,批准其用于棉花和高粱。据了解,环保署于2014年首次批准了这一紧急豁免,此后每年都批准在高粱上使用氟啶虫胺腈。美国高粱生产商会主席Dan Atkisson曾发布声明称,希望氟啶虫胺腈可登记在高粱上应用,这样就不必每年都经过紧急使用申请,才能使用这一重要工具。基于大量支持使用氟啶虫胺腈的数据,此次批准登记增加了新的用途,恢复了之前的用途,并取消了某些应用限制。
 
今年1月份,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消息称,修订氟啶虫胺腈在各种作物中现有的最大残留限量,进一步放宽该成分在燕麦、豆类、甘蓝等作物中的残留限量标准,并称按照预期的使用条件氟啶虫胺腈不会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风险。众所周知,欧盟严苛的农残限量标准是不少国家农产品出口的“高门槛”,该标准的放宽对应用氟啶虫胺腈的农作物出口无疑是利好消息。一定程度上,该标准的放宽也将促进氟啶虫胺腈应用。
 
近年,新烟碱类杀虫剂被“高蜂毒”纠缠不清,尤其在欧洲地区,禁限用管理措施接连出台。法国于2018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与使用五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噻虫胺、吡虫啉、噻虫嗪、噻虫啉、啶虫脒),成为欧盟首个为保护蜜蜂种群禁用新烟碱类杀虫剂的国家。与Group 4A亚组中的吡虫啉等传统新烟碱类杀虫剂不同,氟啶虫胺腈被国际杀虫剂抗性行动委员会(IRAC)归类为nAChR 竞争性调节剂(Group 4)中的Group 4C亚组,它也是该组中唯一的有效成分。相关试验表明,氟啶虫胺腈与传统新烟碱类杀虫剂之间没有交互抗性,可高效防治对吡虫啉等产生抗性的刺吸式口器害虫。而且,氟啶虫胺腈产品性能优异,如对蜜蜂安全等。
 
氟啶虫胺腈能有效防治对新烟碱类、拟除虫菊酯类、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等杀虫剂产生抗性的吸食汁液的害虫,对非靶标节肢动物毒性低,是害虫综合防治的优选药剂,且其有效成分用药量仅12~150 g/hm2。仅就防治甘蔗蚜虫和牧草盲椿等害虫而言,氟啶虫胺腈几乎没有可用的替代品。在许多情况下,其他杀虫剂只有重复使用或使用桶混应用下才有效,而氟啶虫胺腈需要施用的次数通常更少,可进一步减少对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的风险。
 
氟啶虫胺腈2011年11月在韩国首登,2012年上市,用于一些水果和蔬菜。目前,氟啶虫胺腈在全球登记和上市的国家已经超过40个,包括:韩国、巴拿马、印度尼西亚、危地马拉、越南、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肯尼亚、欧盟(捷克、EL、法国、爱尔兰、斯洛伐克)等国家和地区。2016年,氟啶虫胺腈销售额达1.05亿美元,步入全球超亿美元产品行列。近期该产品面临政策利好,氟啶虫胺腈有望在价值20.00多亿美元取食汁液害虫防治剂市场中获取更大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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