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成立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建了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本届评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及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生产流通、综合政策7个评审组,涵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各个方面。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门及单位推荐的专家、部门代表组成,每次评审会议前根据需要从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取参会的评审委员。农药登记评审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确保科学、公平、公正。
现将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支持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工作,各位评审委员要尽职履责,共同做好农药登记评审工作,为推动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14日
附件: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