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沃

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湖南省昆虫学会副理事长。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出版《农药与生态》专著一部,拥有农药发明国家专利7项。在湖南省、海南省、广西等省区20余家农化企业任技术顾问、市场顾问、独立董事。

随着一些小宗作物的发展,小宗作物“无登记农药可用”矛盾越来越激烈。如阿维菌素单制剂及各种复配制剂登记数量多达几百个,到了“泛滥成灾”的程度,而用于金银花、苎麻、芦苇、草莓、杨梅、茭白、中药材、食用菌等小宗作物的农药几乎“凤毛麟角”,有的甚至是“空白”、“一药难寻”。其实,小宗作物用药缺乏的问题,不仅是我国独有。这一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何为小宗作物?

世界之大,各国定义不尽相同。
欧盟:种植面积小于600公顷(相当于9000亩)、小于总种植面积0.0035%的作物;
美国:种植面积小于30万英亩(相当于182.1万亩)的粮食作物和包含蔬菜在内的园艺作物;
日本:产量小于3万吨的作物;
韩国:单季耕种面积不超过1000公顷(相当于15000亩)的作物;
澳大利亚:种植面积不超过10000公顷(相当于150000亩)的作物。
以上是以量定义的。

还有如下一些以性定义的: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种植面积较少、企业在这些作物上登记的农药通常不能够获得经济回报,甚至很难从登记产品的销售中收回登记费用的作物,包括小作物上农药使用和一些农药品种在主要作物上的限制性和低频次使用。特殊作物是指种植面积小、经济价值高且农药使用少的作物。
澳大利亚:小作物是指农药产品或成分的使用不能产生足够的经济回报来登记该产品,弥补登记或为产品在该用途上登记的费用。
美国:种植面积超过30万英亩(相当于182.1万亩),但因农药的使用有限,其预期的销售收益小于农药登记的费用。

定义虽然五花八门,但有二点是肯定的:一是种植面积相对较小,二是在这些作物登记的农药,往往会“得不偿失”。

正因为小宗作物用药使用量小,存在“得不偿失”的风险,因此国内外农药生产企业对此兴趣不大。然而,近年来,小宗作物的经济价值及其在贸易中出现的问题被逐渐认识,小宗作物概念及相关问题“应运而生”。一方面小宗作物往往经济价值高,区域性特色农产品产业在世界范围内方兴未艾;另一方面小宗作物用药问题没有解决,制约了小宗作物的发展。如果没有茶叶,如果没有水果,如果没有食用菌,如果没有中药材,如果没有花卉……人类的生活将变得枯燥无味!

国外小宗作物用药现状

美国于1971年首次发布作物分类,现已制定了包括小作物在内的科学、完整的作物分类体系。多数高附加值的作物,如大多数果树、蔬菜、草药、香料、花卉植物等,均属于小作物。2007年的小作物农产品年生产总值达430亿美元,占全美农业生产总值的四成左右。

为加速小作物上新农药和安全低风险农药的登记,美国农业部与加州农业实验站于1963年共同建立了区域小作物研究项目,“有的放矢”的开展评估农药在小作物上的残留情况,研究提出EPA制定MRL所需的试验数据和评估报告。

特别是近十年来,该项目组织发展迅速,在稳定的经费支持下,每年完成500~1000个各种小作物上的农药MRL试验报告,约占EPA每年正常登记农药与新增作物对象的50%。该项目组织至今累计为EPA提供了超过10000个MRL试验报告。

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为美国小作物农药登记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促进美国小作物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现在,美国不同种类的小作物,小作物发生的各种病虫草害基本上都“有药可供”、“有药可选”、“有药可用”。美国小作物用药的登记与研究开发、生产走在了世界领先地位。

巴西于2010年2月公布的农药登记条例着重解决了小作物用药的登记难题,此举促进了农药生产企业更重视这类农药品种的生产。巴西新的农药登记条例,为小作物用药登记铺平了道路。

该条例允许农民合作社与公司开展合作以满足一些小作物用药登记的需要,包括黄瓜、莴苣、胡椒、西番莲果等。据了解,新的条例把小作物分为7大组,每一组选择了代表作物。最大残留限量、安全间隔期的问题,可以根据在同组中的其他作物中已有资料进行推断。最大残留限量在同等条件下24个月内有效,在这24个月内,申请人只须对同一组中的代表作物进行残留测试。如一申请人登记了在番茄上使用的农药,就可直接在茄子上使用。番茄是非多叶蔬菜组的代表作物,茄子属于这个组,一个农民合作社和公司可将番茄的最高残留限量用在茄子上,这一有效期是两年,申请人接着需要开展胡椒的残留测试,因为胡椒是子小组的代表作物,这一过程一旦完成,胡椒和茄子的最大残留限量就有效了,可以扩展到同一组的其他作物中。

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小作物用药问题已引起农业部的重视,按照新的管理条例,小作物用药的有关登记程序将大大简化,农民合作社与公司开展合作的意愿得到普遍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登记小作物用药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西班牙启示录

去年,有一条消息给我烙上了十分深刻的印记:西班牙果蔬种植协会呼吁农业部植物健康理事会优化用于小宗作物的农药产品的登记程序。该协会希望新的管理团队能够对相关程序做些许“松动”或“调整”,以解决小宗作物农药缺乏这个“拖延多年”的问题,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西班牙出口商的竞争力。

西班牙果蔬种植协会的代表与立法者会见时,还深入讨论了源自立法系统的“根源问题”如效率问题等。尽管西班牙是欧盟主要的果蔬出口国,但西班牙的农药登记进展“最为缓慢”,在英国的农药登记体系下,审批一个新产品的时间仅需要12个月,法国需要15个月,荷兰需要17个月,而西班牙需要60个月。一个用于小宗作物的农药从通过完成各种实验,仅审批一关就需要长达五年之久的时间,那岂不是“黄花菜都凉了”吗?

为了解决小作物用药问题,一个民间协会组织的代表竟然可以“会见”立法者,而且可以“讨论”源自立法系统的“根源问题”。可见国家对这个问题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