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3 年全球农化市场市值(从生产商水平计算)达到606.9 亿美元,与前一年度相比增长率超过10%。而随着近十几年来面市的新农药有效成分大幅减少,加之大批农药的专利纷纷过期,专利农药在农化市场的销售额比重也一再下降。目前,专利农药、专利技术农药和非专利农药占总市场价值的份额约分别为25%、30% 和45%。专利技术产品指其有效成分的专利保护已经届满,但终端制剂产品因专利技术、与转基因作物关联或者因与专利保护的有效成分复配而受到保护的产品。也就意味着以2014 年全球农化产品607 亿美元的销售额计算,约有455 亿的市场被专利技术农药和非专利农药产品占据,对于非研发型的农药公司来说,农化市场的潜力巨大,机遇繁多。
根据统计数据,2015-2019 这五年间专利到期的农药有效成分为28 种,其中包括10 种除草剂、2 种杀菌剂,5 种杀虫剂和1 个安全剂。据统计,2013 年这28 个在未来五年专利到期的产品(除噻酮磺隆和cyprosulfamide 外)中的26 个的全球市值达到42.84 亿美元,约占全球农化市场总额的7% 左右。销售额在1 亿美元以上的产品有10 个,销售额在1 千万美元以上的产品有10个,销售额在1 百万美元以上的产品有6 个。从专利持有人的角度统计,拜耳作物科学公司有9 种产品即将过期,市值约为15.65 亿美元;紧随其后的是巴斯夫公司,有3 种产品即将过期,市值约为10.95 亿美元;日本住友化学也有3 种产品即将过期,市值约为1800 万美元;先正达有2 个产品即将过期,市值约为7.85 亿美元。
重点产品分析
在这些专利即将到期的产品中,有四个产品2013 年的销售额超过了4 亿美元,它们是唑啉草酯(4 亿美元),吡唑醚菌酯(9.3 亿美元),丙硫菌唑(7.5 亿美元)和氟苯虫酰胺(4.45 亿美元)。这些产品不仅是跨国公司的拳头产品,也将是在专利过期之后其他公司非常关注的产品,因此我们在此对这4 个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简单的分析。
唑啉草酯是先正达公司开发的芽后除草剂,主要用于大麦和小麦作物,其主要的复配产品包括解草酯、双氟磺草胺和氯氟吡氧乙酸。按照4 亿美元的销售额计算,唑啉草酯大概排在全球热销除草剂的第十位左右,与安全剂解草酯复配的产品Axial 是先正达最热卖的选择性除草剂。2005 年首次获得登记并在同年上市后,截至目前唑啉草酯已在全球30 多个国家成功登记并上市。唑啉草酯的基础专利在美国和欧洲都将于2019 年过期。
吡唑醚菌酯是巴斯夫公司开发的甲氧基丙烯酸酯类广谱杀菌剂,主要用于大豆、谷物、玉米和蔬果,亦可用作种子处理,可以与之复配的产品众多,包括氟唑菌酰胺、灭菌唑、氟环唑和啶酰菌胺等。吡唑醚菌酯是全球销售额排名第二的杀菌剂产品,于2001年首次获得登记并随后面市,目前已在全球40 多个国家获得登记并成功商业化。吡唑醚菌酯的有效成分欧洲基础专利将在2015 年6 月到期。
丙硫菌唑是拜耳作物科学开发的三唑硫酮类杀菌剂,主要用于谷物、油菜、大豆、水稻和大田蔬菜的叶面喷施,也可用于种子处理,主要的复配产品包括肟菌酯、丙环唑、戊唑醇和氟嘧菌酯等。2013年丙硫菌唑的全球销售额达到7.5 亿美元,是全球排名第四的杀菌剂产品。2004 年丙硫菌唑在德国和英国取得首次登记,并于2005年在英国和荷兰上市,目前已在全球40 余个国家获得登记,其在美国和欧洲的基础专利都将于2015 年11 月到期。
氟苯虫酰胺是日本农药株式会社在1998 年发现的酰胺类叶面杀虫剂产品,并于2001 年与拜耳作物科学公司联合开发成功,随后的市场登记和营销基本都由拜耳公司进行。氟苯虫酰胺是全球销售额排名在前十位之内的杀虫剂产品,主要用于蔬果、棉花、玉米、水稻和大豆作物,主要的复配产品包括螺虫乙酯、噻嗪酮和噻虫啉等。氟苯虫酰胺首次获得登记是在2007 年,其有效成分的基础专利将于2019 年到期。
专利到期产品的其他保护策略
专利即将到期的农药是众多公司关注的焦点,但是一个农药的化合物专利到期之后,还有可能根据各国各地区的法律规定,取得专利的延长保护,另外工艺专利、复配制剂专利和资料保护等依然会是其他公司登记销售过期专利农药产品的重重门槛。因此,在储备待开发农药品种之前,掌握该品种的各种保护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在此简单分析下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合物专利到期之后,还有哪些是专利持有人用来延长产品寿命,阻止行业竞争的策略。
专利补充保护证书(SPC)
专利补充保护证书是欧盟于1993 年生效的一项旨在补偿药品专利权人在寻求上市行政许可中损失的专利保护期而实施的延长保护期的制度,确保药品开发商收回研发投资并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一个农药的基本专利到期之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SPC,获得不超过5 年的额外专利保护期限。从表1 来看,未来五年将要基础专利过期的这28 个产品绝大多数都拥有SPC 延长保护。
混剂延长专利寿命
除了对有效成分的基础专利进行保护外,当一个产品专利到期后,将其与其它产品进行复配也是一种常用的保护手段。按照规定,如果混剂产品中的某一个有效成分处于专利保护期,那么整个复配产品将拥有自己的专利,假如再加上额外的SPC 保护,可以使产品的保护期延长数年。正是利用这一策略,很多农药产品在专利到期后,跨国公司通过将产品复配继续占据市场,从而阻止非专利公司的进入和竞争。
资料保护
登记资料的保护是另一个制约非专利产品竞争的因素。欧洲对于农药登记资料的保护期为10 年,但由于某些产品在首次获得临时登记和获得正式登记之间存在时间延迟,因此使得产品的资料保护期限超出基础专利的保护期限,这也是意欲开发专利过期农药产品的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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